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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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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平基,男,山东莘县人,法学博士,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任该院讲师和党委委员。

人物经历

单平基,本科于2006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同年9月,免试保送吉林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并于2008毕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于2011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获博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5年4月,单平基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2013年12月,单平基前往香港大学法学院进修。2015年4月,单平基升任副教授;同年5月,进入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2017年,单平基担任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此后历任该校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2019年7月,单平基前往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进修。2019年8月,单平基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2021年10月,单平基在江苏省委党校党政干部进修班接受培训。2023年3月,单平基在江苏省高层次文化人才专题培训班接受培训。2024年3月12日,单平基以主讲人身份在东南大学梅庵书院分享“如何度过大学生活”主题讲座。

人物简介

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推荐免试,均师从彭诚信教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曾获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11年7月入职东南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职务。

科研情况

至今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1项、东南大学科研启动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及其他项目4项。近年来,在《清华法学》《当代法学》等CSSCI及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教材1部,参与撰写论著多部。论文曾获吉林大学精英杯学术成果三等奖、吉林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二等奖、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论文三等奖等奖项。

主持项目

1.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2.2012年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主持人。

3.2011年东南大学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主持人。

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获得2012年第七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

2.指导学生获得2012年宁港大学生创业邀请赛金奖。

3.指导学生获得2012年江苏省第五届“仙林成才杯”模拟法庭大赛三等奖、优秀组织奖。

研究兴趣

民法学原理、物权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资源法等领域。

人物评价

单平基对高校法学教育事业怀有深厚热情,长期扎根教学一线,致力于教学改革、建设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他承担了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多门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中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还强调通过实践案例教学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其独特的教学方式赢得了师生们的高度评价。此外,单平基还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深入探索教育教学的内在规律,成功主持并完成了包括省部级和校级在内的共计15项教改课题。(《东南大学报》评)

社会职务

单平基的社会职务包括: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教育部国家级人才评审专家,教育部院校评估专家,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专家,全国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专家,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特聘专家,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民法典江苏省专家宣讲团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内多家仲裁委/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典南京市专家宣讲团成员,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等10余家法学CLSCI/CSSCI权威、核心期刊审稿专家。

参考资料

单平基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2024-07-08

相伴丨单平基教授:如何度过大学生活.东南大学法学院.2024-07-12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