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宁,男,汉族,1968年3月生,广东汕头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曾任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
2025年5月,张广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3.09--1988.07 广东外语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学生
1988.07--1993.09 广东外语师范学校教师
(其间:1988.09--1990.07广东教育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脱产进修本科)
1993.09--1996.07 中山大学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6.07--2001.03 广东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2001.03--2001.04 广东省委办公厅信访处主任科员
2001.04--2004.10 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主任科员
2004.10--2007.09 广东省委组织部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副主任(副处长)
(其间:1998.09--2004.12中山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7.09--2012.02 广东省委组织部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
2012.02--2014.04 广东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宣传与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
2014.04--2015.06 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5.06--2015.08 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5.08--2017.02 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02--2018.07 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2018.07,肇庆市委副书记
曾任广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广东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5年5月开除党籍)、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5月终止)。
2024年8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张广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5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政协机关原一级巡视员张广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广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广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广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张广宁任肇庆市委副书记.肇庆发布-澎湃新闻.2022-08-16
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张广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8-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张广宁被查.极目新闻-今日头条.2024-08-07
广东省政协机关原一级巡视员张广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日头条-环球网.2025-05-29
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张广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08-07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委员当选人名单.南方日报-今日头条.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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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宁,男,汉族,1968年3月生,广东汕头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曾任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
2025年5月,张广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3.09--1988.07 广东外语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学生
1988.07--1993.09 广东外语师范学校教师
(其间:1988.09--1990.07广东教育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脱产进修本科)
1993.09--1996.07 中山大学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6.07--2001.03 广东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2001.03--2001.04 广东省委办公厅信访处主任科员
2001.04--2004.10 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主任科员
2004.10--2007.09 广东省委组织部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副主任(副处长)
(其间:1998.09--2004.12中山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7.09--2012.02 广东省委组织部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
2012.02--2014.04 广东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宣传与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
2014.04--2015.06 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5.06--2015.08 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5.08--2017.02 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02--2018.07 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2018.07,肇庆市委副书记
曾任广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广东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5年5月开除党籍)、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5月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8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张广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5年5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政协机关原一级巡视员张广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广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广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广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参考资料
张广宁任肇庆市委副书记.肇庆发布-澎湃新闻.2022-08-16
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张广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8-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张广宁被查.极目新闻-今日头条.2024-08-07
广东省政协机关原一级巡视员张广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日头条-环球网.2025-05-29
广东省政协机关一级巡视员张广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08-07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委员当选人名单.南方日报-今日头条.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