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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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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昌,男,1958年1月生,中共党员,江苏无锡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8月21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云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人物履历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入党,1987年起历任无锡市郊区山北乡副乡长、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郊区河乡党委书记,郊区副区长、区委常委。

1999年10月—2006年1月任无锡市南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月起任无锡市惠山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2.06任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3年12月30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接受张云昌辞去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4年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4年8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省检院依法指定管辖,已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5年8月21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云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张云昌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66.184478万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上缴国库;被告人张云昌未退出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989.8239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13年春节间,被告人张云昌利用担任无锡市原郊区河埒乡党委书记、无锡市南长区区长、区委书记、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地块购买、项目开发、加油站建设手续审批、拆迁款支付等方面对单位、个人给予关照,先后10余次非法索取、收受人民币1207.7966万元、港元1010万元、美元5000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5352元的金条一根。款物折合人民币累计2056.0084万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云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张云昌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云昌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