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百科

作者:小编
阅读:1024
文章详情
彭宇华

随机推荐

彭宇华自2012年起,建立了一系列QQ群,招募了包括李明哲在内的多名境内外人士,这些人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持有不满情绪。他成立了一个名为“梅花公司”的组织,其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并推翻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2017年1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彭宇华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其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剥夺其两年的政治权利。彭宇华当场表示接受判决,放弃上诉。

人物经历

彭宇华和他的同伙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活动,参与并煽动了一些国内热点事件,发表了许多贬低和攻击政府及国家基础制度的言论。他们试图通过扭曲事实、操纵公众舆论来激起人们对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仇恨,以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审判过程

2017年9月11日,彭宇华和李明哲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的一审审判。庭审期间,法官向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说明了他们在审判程序中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官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展示了相关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搜查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双方律师和被告人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法院还传唤了证人出庭作证,并允许控辩双方对其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彭宇华和李明哲的辩护律师分别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请求对两人从轻处罚的意见。在最后陈述时,彭宇华表达了他对自己的罪行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家庭伤害的深刻忏悔,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李明哲也承认了他的错误,他表示自己曾误信一些西方和台湾媒体对中国的负面报道,导致他对中国的看法产生了偏差,最终违反了中国法律,从事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两位被告人都确认,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遵守了法律规定,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法院宣布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判决结果。同年1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宇华和李明哲作出了判决,认定他们都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和李明哲都当庭表示接受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

彭宇华、李明哲案一审宣判:两人均被认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搜狐网.2024-08-16

彭宇华、李明哲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 .搜狐网.2024-08-16

彭宇华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获刑七年五年.中国法院网.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