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是中国水利部在松花江、辽河流域及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独流入海河流区域内的派出机构。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依法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管理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利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定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计划处
3.水政与安全监督处(水政监察总队)
4.水资源处
5.财务处
6.审计处(与财务处合署办公)
7.人事处
8.国际河流与科技处
9.建设与管理处
10.水土保持处
11.农村水利处
12.防汛抗旱办公室
13.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14.直属机关党委
15.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松辽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事业单位
1.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2.水文局(信息中心)
3.察尔森水库管理局
4.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
5.移民开发中心
6.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7.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8.综合服务中心
9.综合管理中心
办公室
[职责]
1.协助委领导对委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
2.协助委领导组织实施委决定事项,督促检查委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委领导报告。
3.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和办公区保卫等工作,并指导委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4.负责委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组织全委宣传及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6.组织草拟委重要综合性政务文稿,组织流域管理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
7.组织委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委网站和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8.负责委印章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9.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
1.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并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组织拟定流域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流域和跨省(自治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流域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流域水利前期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2.归口管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有关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及其他涉及流域性、综合性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工作。
3.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并指导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4.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流域内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复核和审批工作。
5.负责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7.指导流域内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8.组织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9.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0.负责流域中央水利建设项目、委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与安全监督处(水政监察总队)
1.归口管理水利法律、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流域综合规范性文件,指导起草流域专项规范性文件,承担流域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2.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流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委流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4.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5.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工作。
6.承办委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业、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8.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省(自治区)际间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9.指导流域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区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统计工作。
10.根据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12.负责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的工作。
13.承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分办、公文运转监督和水行政许可的送达、告知等工作。
1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处
1.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2.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
4.负责引(调、提)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工作。
5.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6.负责直管工程兴利调度管理工作。
7.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9.组织编制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
财务处
1.研究拟定委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藍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委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管;组织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编制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委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组级开展编制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申请和信息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4.负责组织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5.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
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
6.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资源调控工作。组织企业绩效考核,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决算的编制和审核、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组织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核审批,指导和监督工程资金使用。
8.负责组织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项目储备、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9.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10.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财务信息化管理。
审计处(与财务处合署办公)
1.组织拟定松辽委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负责对委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委管水利基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4.负责对委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审计调查。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处
1.负责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
3.负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工作和有关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及用人计划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定岗定员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社会保险工作;归口管理表彰奖惩工作。
8.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9.组织、指导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国际河流与科技处
1.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协调国际河流(湖)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涉外事宜。
2.负责国境界河(湖)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涉外事宜。
3.负责国际河流河段、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的涉外事宜;负责国际河流(湖)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许可的涉外事宜。
4.负责水利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学术交流工作。
5.负责开展外事、外资项目管理及国际合作事宜。
6.负责开展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7.负责科技协作及水利学(协)会有关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处
1.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2.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3.组织编制有关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4.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指导流域内中央投资的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6.指导直管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和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
7.按照授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
8.负责洪泛区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9.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10.负责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坝顶兼作公路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采砂批准审查等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11.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12.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执法检查;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3.负责援藏有关工作。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
1.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4.按照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5.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6.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指导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7.负责协调开展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
农村水利处
1.参与指导全国有关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省级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技术审查以及相关水资源论证工作。
3.组织流域内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专项检查、督查,对流域内反映的农村水利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农村用水状况分析等工作。
5.负责流域内农村水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办公室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和防洪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其他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5.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调度。
6.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7.负责拦河闸坝、堤防等涉及流域防洪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工作。
8.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1.组织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人员发挥积极作用。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组织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指导委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3.指导所属各级觉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委党组管理直属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5.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6.承担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承担委党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8.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监察有关工作。
9.承担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0.领导委共青团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委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文协等组织的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松辽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1.指导职工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委机关的工会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体协等有关协会的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1.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流域内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工作,负责流域机构直管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央投资计划与预算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按规定对重要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
4.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组织实施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5,负责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重要供水水源地、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组织指导流域内水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流域内水环境监测工作。
6.承担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归口管理水资源保护信息发布工作。
7.承担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工作,参与流域机构负责审批的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査。
8.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生态保护和地下水保护有关工作,协助划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9.按规定参与协调省际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信息化
建设工作。
10.承担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水文局(信息中心)
1.组织实施管理流域有关水文工作,拟定流域水文行业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编制流域水文站网规划;负责流域内中央直属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有重大作用的水文测站建设和管理。
3.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向社会统一发布流域水文情报预报;负责流域水文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流域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汇审、存储和刊印工作;负责对流域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工作中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审查;负责松辽委直管水文站公益性水文资料的公开发布和使用审批。
4.承担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公报、河流泥沙公报、地下水通报编制工作。
5.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水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
6.负责流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文、气象情报预报工作;负责流域重点防洪地区、重点河段、直管水库洪水分析和预报工作。
7.组织编制松辽委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松辽委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承担松辽委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松辽委防汛及电子政务网络、松辽委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松辽委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委直接调度的防洪地区、直管工程通讯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
9.承担松辽委主办的公开发行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察尔森水库管理局
1.负责察尔森水库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程安全运行、供水、发电、工程日常养护维修等任务;
2.负责管理范围内水政监察、水文观测、水情预报、水质监测与保护等工作;
3.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旅游服务、养殖、技术咨询等经营管理工作;
4.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
1.承担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承担流域水利战略、水利政策、水利科学技术等专题研究工作;
3.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及流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
4.承担水资源论证有关工作;
5.负责江河志的编工作;
6.开展技术咨询有关工作;
7.承担委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移民开发中心
1.指导委负责组织建设的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2.承办流域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3.承办流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流域内移民有关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
5.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1.承担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承担流域水土保持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指导、检查和协调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
4.承担对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
5.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6.开展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7.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1.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2.承担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业务工作;
3.参与流域内省(自治区)水利工程概(估)算定额及费用标准的制定及审查工作;协助完成松辽流域水利工程施工和费用定额的测定和统计工作;
4.协助开展松辽流域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和监理人员管理工作;
5.承担组织松辽流域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交流活动;
6.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委机关的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运营工作;
3.负责委机关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委本级和在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固定资产采购及委本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5.承担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工作;
综合管理中心
1.履行股东职责,根据授权承担松辽委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及收益等管理工作;
2.负责对松辽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委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3.根据授权代表松辽委向委出资控股或参股企业选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人员,并承担对选派的董事、监事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4.负责对委属及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5.承担委属事业单位所办有关企业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总等工作;
6.承担水利企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7.开展与综合管理中心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及经营活动;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于1982年成立,是水利部在松花江、辽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及独流入海河流区域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水利部依法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松辽委现设16个机关处室、1个单列机构、8个事业单位。
松辽委成立以来,秉承“团结治水、求实奉献、服务松辽、争创一流”的宗旨,在松辽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松辽委机构.松辽水利网.2020-05-18
松辽委概况.松辽水利网.2020-05-18
随机推荐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是中国水利部在松花江、辽河流域及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独流入海河流区域内的派出机构。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依法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管理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利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定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计划处
3.水政与安全监督处(水政监察总队)
4.水资源处
5.财务处
6.审计处(与财务处合署办公)
7.人事处
8.国际河流与科技处
9.建设与管理处
10.水土保持处
11.农村水利处
12.防汛抗旱办公室
13.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14.直属机关党委
15.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松辽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事业单位
1.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2.水文局(信息中心)
3.察尔森水库管理局
4.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
5.移民开发中心
6.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7.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8.综合服务中心
9.综合管理中心
办公室
[职责]
1.协助委领导对委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
2.协助委领导组织实施委决定事项,督促检查委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委领导报告。
3.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和办公区保卫等工作,并指导委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4.负责委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组织全委宣传及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6.组织草拟委重要综合性政务文稿,组织流域管理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
7.组织委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委网站和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8.负责委印章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9.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
[职责]
1.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并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组织拟定流域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流域和跨省(自治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流域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流域水利前期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2.归口管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有关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及其他涉及流域性、综合性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工作。
3.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并指导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4.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流域内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复核和审批工作。
5.负责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7.指导流域内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8.组织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9.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0.负责流域中央水利建设项目、委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与安全监督处(水政监察总队)
[职责]
1.归口管理水利法律、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流域综合规范性文件,指导起草流域专项规范性文件,承担流域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2.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流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委流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4.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5.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工作。
6.承办委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业、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8.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省(自治区)际间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9.指导流域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区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统计工作。
10.根据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12.负责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的工作。
13.承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分办、公文运转监督和水行政许可的送达、告知等工作。
1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处
[职责]
1.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2.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
4.负责引(调、提)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工作。
5.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6.负责直管工程兴利调度管理工作。
7.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9.组织编制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职责]
1.研究拟定委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藍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委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管;组织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编制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委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组级开展编制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申请和信息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4.负责组织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5.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
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
6.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资源调控工作。组织企业绩效考核,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决算的编制和审核、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组织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核审批,指导和监督工程资金使用。
8.负责组织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项目储备、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9.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10.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财务信息化管理。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与财务处合署办公)
[职责]
1.组织拟定松辽委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负责对委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委管水利基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4.负责对委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审计调查。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处
[职责]
1.负责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
3.负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工作和有关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及用人计划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定岗定员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社会保险工作;归口管理表彰奖惩工作。
8.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9.组织、指导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河流与科技处
[职责]
1.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协调国际河流(湖)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涉外事宜。
2.负责国境界河(湖)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涉外事宜。
3.负责国际河流河段、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的涉外事宜;负责国际河流(湖)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许可的涉外事宜。
4.负责水利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学术交流工作。
5.负责开展外事、外资项目管理及国际合作事宜。
6.负责开展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7.负责科技协作及水利学(协)会有关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处
[职责]
1.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2.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3.组织编制有关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4.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指导流域内中央投资的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6.指导直管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和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
7.按照授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
8.负责洪泛区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9.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10.负责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坝顶兼作公路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采砂批准审查等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11.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12.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执法检查;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3.负责援藏有关工作。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
[职责]
1.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4.按照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5.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6.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指导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7.负责协调开展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处
[职责]
1.参与指导全国有关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省级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技术审查以及相关水资源论证工作。
3.组织流域内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专项检查、督查,对流域内反映的农村水利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农村用水状况分析等工作。
5.负责流域内农村水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办公室
[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和防洪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其他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5.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调度。
6.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7.负责拦河闸坝、堤防等涉及流域防洪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工作。
8.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职责]
1.组织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人员发挥积极作用。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组织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指导委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3.指导所属各级觉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委党组管理直属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5.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6.承担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承担委党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8.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监察有关工作。
9.承担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0.领导委共青团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委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文协等组织的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松辽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职责]
1.指导职工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委机关的工会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体协等有关协会的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流域内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工作,负责流域机构直管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央投资计划与预算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按规定对重要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
4.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组织实施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5,负责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重要供水水源地、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组织指导流域内水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流域内水环境监测工作。
6.承担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归口管理水资源保护信息发布工作。
7.承担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工作,参与流域机构负责审批的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査。
8.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生态保护和地下水保护有关工作,协助划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9.按规定参与协调省际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信息化
建设工作。
10.承担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水文局(信息中心)
[职责]
1.组织实施管理流域有关水文工作,拟定流域水文行业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编制流域水文站网规划;负责流域内中央直属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有重大作用的水文测站建设和管理。
3.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向社会统一发布流域水文情报预报;负责流域水文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流域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汇审、存储和刊印工作;负责对流域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工作中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审查;负责松辽委直管水文站公益性水文资料的公开发布和使用审批。
4.承担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公报、河流泥沙公报、地下水通报编制工作。
5.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水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
6.负责流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文、气象情报预报工作;负责流域重点防洪地区、重点河段、直管水库洪水分析和预报工作。
7.组织编制松辽委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松辽委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承担松辽委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松辽委防汛及电子政务网络、松辽委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松辽委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委直接调度的防洪地区、直管工程通讯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
9.承担松辽委主办的公开发行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察尔森水库管理局
[职责]
1.负责察尔森水库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程安全运行、供水、发电、工程日常养护维修等任务;
2.负责管理范围内水政监察、水文观测、水情预报、水质监测与保护等工作;
3.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旅游服务、养殖、技术咨询等经营管理工作;
4.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
[职责]
1.承担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承担流域水利战略、水利政策、水利科学技术等专题研究工作;
3.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及流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
4.承担水资源论证有关工作;
5.负责江河志的编工作;
6.开展技术咨询有关工作;
7.承担委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移民开发中心
[职责]
1.指导委负责组织建设的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2.承办流域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3.承办流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流域内移民有关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
5.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职责]
1.承担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承担流域水土保持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指导、检查和协调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
4.承担对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
5.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6.开展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7.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职责]
1.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2.承担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业务工作;
3.参与流域内省(自治区)水利工程概(估)算定额及费用标准的制定及审查工作;协助完成松辽流域水利工程施工和费用定额的测定和统计工作;
4.协助开展松辽流域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和监理人员管理工作;
5.承担组织松辽流域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交流活动;
6.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
1.负责委机关的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运营工作;
3.负责委机关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委本级和在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固定资产采购及委本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5.承担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工作;
6.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管理中心
[职责]
1.履行股东职责,根据授权承担松辽委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及收益等管理工作;
2.负责对松辽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委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3.根据授权代表松辽委向委出资控股或参股企业选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人员,并承担对选派的董事、监事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4.负责对委属及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5.承担委属事业单位所办有关企业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总等工作;
6.承担水利企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7.开展与综合管理中心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及经营活动;
8.承办松辽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概况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于1982年成立,是水利部在松花江、辽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及独流入海河流区域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水利部依法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松辽委现设16个机关处室、1个单列机构、8个事业单位。
松辽委成立以来,秉承“团结治水、求实奉献、服务松辽、争创一流”的宗旨,在松辽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松辽委机构.松辽水利网.2020-05-18
松辽委概况.松辽水利网.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