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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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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是以数字化形式,将含有知识性和思想性的信息经过编辑处理后,存储在特定物理媒介上的大众传播媒体。这些媒介包括只读光盘(如CD-ROM、DVD-ROM)、一次性写入光盘(如CD-R、DVD-R)、可擦写光盘(如CD-RW、DVD-RW)、软磁盘、HDD集成电路卡等,以及其他被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媒体形态。此类出版单位不仅负责出版活动,也涉及制作和发行环节。

法律要求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持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根据2007年12月颁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这类出版单位应遵守与图书出版单位相同的编辑责任制度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此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还需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年度核验,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其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状况、合规情况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禁止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将其名称、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转让、出租或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设立条件

成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明确的单位名称和章程;

- 主管、主办单位符合新闻出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的规定;

- 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提供适应业务需求的工作设备和至少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 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拥有两名及以上具备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资料

电子出版物出版方式简谈.搜狐网.2024-10-30

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创业萤火.2024-10-30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国政府网.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