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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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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6.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审理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8.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9.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10.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11.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2.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14.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装备、枪支弹药等调配和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5.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的法制宣传和报道工作。

16.负责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17.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政治部(内设人事科、法官管理科、组织科、离退休干部科)

3.司法行政处

4.立案庭

5.刑事审判第一庭

6.刑事审判第二庭

7.民事审判第一庭

8.民事审判第二庭

9.民事审判第三庭

10.民事审判第四庭

11.行政审判庭

12.审判监督庭

13.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4.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15.监察室

16.研究室

17.宣传处

18.司法警察支队(内设综合科、直属大队)

19.司法鉴定处

20.法官培训中心

21.信访接待室

22.督办室

23.审判管理办公室

24.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25.知识产权

26.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

27.环境资源审判庭

参考资料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目录.湖北省财政厅.202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