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百科

作者:小编
阅读:1024
文章详情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机推荐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是主管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落实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市质量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沈阳市地区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的贯彻实施,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各级标准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信息标准化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全市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六)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的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实行市、区县(市)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编制,经费及罚没财物缴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科研专项经费使用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技术机构的技术改造;负责对外合作和技术交流;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科技相关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四)法规宣传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着装工作的管理。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组织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委托加工备案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六)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工作;组织起草全市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

组织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八)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修订、审批、发布地方规范;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企业产品标准(食品标准除外)备案;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信息标准化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标准化技术机构。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负责全市计量管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对全市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参与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定并组织实施;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认证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认证认可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起草有关特种设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进出口工作;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