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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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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是主管防城港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和指挥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技术建设。

13.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4.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边防建设,并对于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案件。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防城港市公安局内设3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预审监管支队、反邪支队、反恐怖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视频侦查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户政科、警卫科、宣传科、装备科、科技信息化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行政科、机要保密科、消防支队、森林警察支队),4个直属执法机构(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防城港市拘留所、防城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附属机构(人民警察训练学校),4个派出机构(港口分局、防城分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海港分局),2个市公安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防城港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参考资料

防城港市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防城港市公安局.2023-07-13

主要职责.防城港市公安局.2023-07-13